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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在基隆地院當過法官助理,目前每個法院都會設有訴訟輔導科,用來協助回答民眾對於訴訟程序上的問題,該院的訴訟輔導是要由法助來輪值,所以我們每個月都會有大約兩次機會要到訴訟輔導科與民眾面對面討論他們面臨的問題,雖說有很多民眾都會把訴訟輔導當成是心理輔導,來問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個人情感上的抱怨就是了。

 

有一次比較特別的是,一位當事人拿著繳費裁定案件來詢問,他是說他看不懂繳費裁定的內容,要我解釋給他聽。本件國賠案件,可以由民事法院來審理,既然是民事案件,起訴時原告都要按照請求的金額繳一筆裁判費,不過這件他是向基隆市政府請求「1.被告應頒發原告黃金380台兩打造【市府有功】匾額1面。2.被告應賠償原告1億元。3.被告應聘雇原告終生擔任被告交通顧問,每月支薪15萬元。」,就第1點跟第3點,法官怎麼會知道黃金380台兩打造的匾額跟聘雇他作為顧問到底價值多少錢呢?因此就寫了一個裁定,請他算好多少錢,法院才能依照這個金額來算裁判費用。跟他解釋時,感覺這位當事人的確不懂法律,而且滿固執的,要問到很細微的意思,問了很久才離開(訴訟輔導科通常有很多在等的)

 

後來我也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直到有一天在滑手機時,看到一則新聞「傾家蕩產打不贏 車禍男為國賠燒炭」,新聞內容是一個男子因為車禍請求國賠遭判敗訴,再因沒錢繳上訴費而再被駁回,之後不甘心就說要上天庭告狀而燒炭自殺,我感覺新聞裡名字好眼熟,想了一會,才想到是當時來訴訟輔導的那個人。先不要評論這則新聞,我們先看這位當事人提出的前述三項請求,就連不懂法律的人看起來都會覺得不太合理,想不到他居然能對這顯然不合理的請求執著到連生命都不要了,看到這新聞時,我們同事們真的只能為他感到惋惜,畢竟我也曾經跟他有一面之緣,但除了惋惜之外,還能怎麼樣呢?

真的要在此奉勸大家,不懂法律的人,請先找律師協助,不要為了省小錢,到最後因此而不知道自己權益在哪裡,縱使知道有權益,也不懂如何保護自己權益,損失的可能更多呢!其實很多訴訟案件當事人其實只是為了爭一口氣,因為不甘心、過不了自己這一關,才會這麼執著一定要持續的訴訟,如果是這種類型的人呢,只能自己平靜一下,好好分析思考一下,訴訟的結果真的會對你有利嗎?還是只是兩敗俱傷?還是更慘的殺敵一千,自損兩千?

 

最後要說一下媒體的可怕,這篇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E5%82%BE%E5%AE%B6%E8%95%A9%E7%94%A2%E6%89%93%E4%B8%8D%E8%B4%8F-%E8%BB%8A%E7%A6%8D%E7%94%B7%E7%82%BA%E5%9C%8B%E8%B3%A0%E7%87%92%E7%82%AD-004232270.html

完全把當事人塑造成一個可憐的人,因為司法的不公而犧牲(雖然司法的確有不公的地方,不過這件完全不是好嗎),有興趣的話可以查一下判決原文(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重國字第1號判決),自己思考一下法官判他敗訴究竟合不合理吧。

 

註:這則報導曾經被修改過,原本內容有加上法官審理過程,也未刻意塑造成司法不公,不知為何後來要改成這樣報導司法不公的方向,同一件事可以作成兩種版本的報導,如此可見媒體真的很會操弄輿論,原本報導如下(可在新聞底下的留言中看到)

3大求償不合理 法官勸不動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467 上午8:42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法院在駁回何震威的國賠案指出,國賠請求的範圍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的利益為限,姑且不論市政府是否要負國家賠償責任,單就何某請求黃金380、打造市府有功匾額1面,及聘雇終生擔任被告交通顧問,每月支薪15萬元,顯非何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何某請求法律所未規定的事項,難以照准。

 

至於何某請求市政府給付1億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始終未能提出他在車禍「當時」身體受損害的證明,本案頂多僅車子受損,他卻以遭受著世界上最大的壓力與痛苦為由,訴請賠償1億元,不符法律規定「被害人得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

刑、民事 都有責任

刑、民事判決中,法官認為,何震威駕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自行撞及分向島,為肇事原因;至於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等標誌或標線,雖有促使駕駛人提高警覺作用,但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不能以未設標線,推卸自己無過失。

勸不要把路走死了

法院審理時,承審法官三度詢問,提這些求償的依據到底在哪?他卻始終保持沈默;法官還好心勸他「人生的路很寬廣」、「不要自己把路走死了!」

法官並當庭曉諭「你若繼續打這場官司,輸了,135萬元裁判費一毛也拿不回來;若撤回,還可拿回2/388萬餘元」,在宣判前都可撤回,但他堅不撤告。

法官昨得知何某死訊,雖感惋惜,但強調,法官只能依法審判,已盡到該盡的義務,希望何的家人瞭解。

律師陳偉慶指出,何某當時要是聽勸,把求償金額限縮在車損及對方損失上,也許法官會綜合研判市政府與何某過失比例,他可能有機會部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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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嘟嘟右衛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